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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控侵權 羅大佑判付7萬元定讞

 
歌曲《心肝寶貝》共同創作人李坤城歌手羅大佑,五年前因6首歌曲授權金翻臉,李告上法院要求羅付授權金57萬餘元。因李的前女友作證,羅與李討論如何寫《心肝寶貝歌》詞意境,羅曾改動歌詞且與鳳飛飛討論,智財法院認定羅是歌詞共同創作者,李在心肝寶貝只占25%版權,昨天判決羅應付李7萬8,653元授權金,全案定讞。

知名歌詞創作者李坤城,近年因和小40歲女友大談「祖孫戀」屢上媒體版面,他指出,由已故藝人鳳飛飛唱紅的《心肝寶貝》、《火車》、《大家免著驚》、《牽成阮的愛》、《長征》、《青春舞曲2000》等六首台語歌曲,是羅大佑在1990年聘他創作的歌詞,雙方約定羅授權第三人複製使用時,他可享有70%的歌詞使用費。

李坤城受訪時向媒體表示,2009年他才發現羅大佑未經他的同意,也未告知他即將這六首歌擅自授權業者發行伴唱帶,還有唱片公司重製鳳飛飛演唱精選輯DVD。李坤城因此在2010年向法院提告,要求羅大佑應依約給付歌詞使用費、侵權賠償共57萬1184元。

一審法院認為,羅大佑沒有不當得利和侵權,但應支付六首歌的授權金總共7萬8,653元給李坤城。李認為太少,上訴智慧財產法院。

智財法院審理後指出,這六首歌中以《心肝寶貝》最紅,李坤成自認歌詞是他寫的應享有50%的版權費,但李的前女友向法院作證,她看見羅大佑向李坤城解釋寫歌詞的方向和意境,歌詞完成後羅曾更改句子,再拿去與鳳飛飛討論。

法官因此認為,羅大佑、鳳飛飛都是《心肝寶貝》歌詞的共同創作人,只是鳳飛飛沒有掛名,並認定《心肝寶貝》詞由李、羅共同創作,曲是羅大佑,李在心肝寶貝的版權僅25%。

再依合約六首歌詞的授權費計算,李在《心肝寶貝》等四首占有版權為25%,另兩首為50%,依李提出的金額計算,一審判羅大佑給付李坤城授權金7萬8,653元沒有錯,智財法院昨天駁回李的上訴,維持羅給付李授權金7萬8,653元的判決,全案定讞。